睡隱集看羊錄之一賊中封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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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隱集看羊錄

賊中封疏 / 姜沆

賊中聞見錄 / 姜沆

告俘人檄 / 姜沆

詣承政院啓辭 / 姜沆

涉亂事迹 / 姜沆

倭國地圖 / 姜沆

賊中封疏 宣務郞前守刑曹佐郞臣姜沆。

齋沐百拜。西向慟哭。謹上言于

正倫立極盛德弘烈大王主上殿下。伏以小臣。在上 年丁酉。以分戶曹參判李光庭郞廳。督運楊總兵糧 餉于湖南。糧餉旣集。而賊鋒已犯南原。光庭亦向 京師。臣與巡察使從事官金尙寯。傳檄列邑。收召義 兵思漢之士。聚者僅數百人。而顧戀家屬。旋卽解散。 臣不得已舟載父兄弟妻子。遵西海以謀西上。蒿卒 齟齬。不能運船。倘佯海曲。猝遇賊船。臣自度不得脫。 與家屬俱墮海水中。艤岸水淺。盡爲倭奴所執。惟臣 父獨乘別船得免。分戶曹募粟空名數百通。竝爲淪 沒。奉職無狀。上辱朝廷。益無所逃罪焉。賊認臣爲 士族也。齊縛臣及兄弟於船樓。回船至務安縣一海 曲。賊船六七百艘。瀰滿數里許。我國男女。與倭幾相 半。船船呼哭。聲震海山。至順天左水營。賊將佐渡守 者。載臣及臣兄濬,渙,妻父金琫等及家屬於一船。押 送于倭國。船發順天。一夜晝至安骨浦。翌日暮至對 馬島。以風雨留二日。又翌暮至壹岐島。又翌暮至肥 前州。又翌暮至長門州之下關。又翌暮至周防州之 上關。所謂赤間關者也。又翌暮至伊豫州之大津縣 留置焉。佐渡者之私邑三城。大津其一也。旣至則我 國男女前後被擄來者無慮千餘人。新來者晨夜巷 陌嘯哭成群。曾來者半化爲倭。歸計已絶。臣暗以挺 身西奔一事開諭。莫有應者。至翌年四月晦。京師 竹肆居人被擄於壬辰者。自倭京逃至伊豫。洞曉倭 奴言語。臣風以西歸之意。其人遂與定計。蓋以臣了 不解倭語。不帶舌人則寸步亦無以自致也。遂以五 月二十五日。乘夜西出。行三日。潛憩于海上竹林中。 有一倭僧年可六十餘。洗身瀑布。假眠岩石。舌人潛 告臣等所以來之意。僧哀歎再三。許以船濟臣等于 豐後。臣等喜甚。從僧下來。十步之內。忽逢佐渡之部 曲道兵者領卒倭遽至。知臣之逋播也。勒還于大津 城。自是之後。防禁益嚴。有金山出石寺僧好仁者。頗 解文字。見臣哀之。禮貌有加。因示臣以其國題判。則 方輿職官。該錄無餘。臣旋則謄寫。又聞佐渡之父白 雲。有其國輿圖其詳備。因舌人摸出。復以目擊之形 勢。較我國防禦之長算。而間以愚者之千慮。竊議 於其間。嗚呼。敗軍之將。尙不可以語勇。況臣被擄偸 生於賊窟中。輒敢饒筆論廟勝之得失。極知濫越。 無所逃罪。然竊伏惟念昔人有以尸諫者。臨死而不 忘獻策者。苟有利於國家涓分。則亦不可以罪人而 遂已也。萬里鯨海之外。九重獸闥之上。或未洞燭 此奴之奸僞。前後使蓋之出入。不但往還悤遽。戒 禁嚴密。所得或未詳備。被擄脫歸之人。又多氓隷之 徒。不分菽麥者。所聞見或未端的。玆敢冒昧陳錄。倭 僧題判中。以倭諺書塡處。臣卽以我國諺書謄註。以 便於諜人之探間。降倭之推問。蔚山人金石福者。自 言都元帥權慄之家奴。癸巳秋。被擄亦來伊豫州。謀 以重貨賃倭船西歸。故臣卽以所謄錄者付其人。萬 一此人無中路壅遏之患。此書得徹于睿鑑之 下。則扶桑一域。雖在絶海之表。而此奴肝膽。昭在 八彩之前。變詐百出之醜奴。必以明見萬里爲神。 而防禦接對之際。不無絲毫之裨補矣。倭賊以其年 八月初八日移臣等。九月十一日至倭大坂城。賊魁 秀吉已以七月十七日死矣。大坂者。倭之西京也。居 數日。又移臣等于伏見城。伏見者。倭之新京也。賊魁 旣死。賊奴情狀。與前日頓殊。臣恐我朝之注措區 畫。或失機會。因與被擄士人之在倭京者東萊金禹 鼎,晉州姜士俊等。聚朝夕米。各貿銀一錢。因擇舌人 之洞曉倭語。莫能辨異國人者。資其路費船價。使達 于疆場之外。書未發而群倭已撤還矣。臣百計謀歸。 手無一錢。不得已傭倭僧書。得銀錢五十餘。潛買一 船。與東萊金禹鼎,京師人申德驥,晉州蒿卒鄭連 守等。共謀西歸。臣與兄渙妻父金琫等未起身。臣兄 濬率蒿卒舌人。已歸船所。水邊之倭。潛告佐渡家。倭 賊發卒搜捕。囚繫二十日。舌人皆死。其餘則久乃得 解。嗚呼。計窮矣。技竭矣。千思百計。幷落虛空矣。豈臣 之區區向日之誠。不足以感動天地。故有此萬端 阻礙耶。嗚呼。嬴秦棄禮而上功。仲連尙蹈東海。武王 以仁而伐暴。伯夷猶餓西山。況此倭何等醜奴。此地 何等絶域。於我國臣民。何等讎虜也。況臣以漢南布 衣。冒忝科第。職秩雖下。履歷雖淺。而往在甲午年秋 冬。猥以銀臺假郞。入侍便殿者幾二十數。日 月之光。近臨咫尺。天語溫溫。降問姓名。丙申年 冬。又忝尙書郞。自頂至踵。盡歸造化生成。大澤未 補塵垢。而遽陷於絶域之外犬豕之窟。一日偸生。萬 死無赦。鴻毛之命。豈敢顧惜。片時之痛。非不堪耐。而 顧念一時滅名。有同溝瀆之自經。上之不能建忠立 節。報補家國。下之不能明白處死。以留榮名。而與 嬰兒愚婦。同爲劍頭之骸骨。誰則知之。況被擄而圖 後者。在昔忠臣烈士之如文天祥,朱序者。俱不得免。 前史不以爲非。而予其全節者。良以身雖被擄。而所 未嘗被擄者猶在也。臣之陋劣。雖下古人萬分。而願 忠之志。不讓古人一頭。螻蟻之命。一息尙存。則犬馬 之誠。萬折不已。卽當百計逃還。就顯戮於王府之 外。縱令身首橫分。猶勝死葬蠻夷。況醜奴情狀。已落 臣阿堵中。萬一天假其便。釁有可乘。則卽當以不費 之身。首三軍之路。憑國家之威靈。上雪山陵 廟社之恥。下洒秦臺燕獄之痛。然後伏首司敗。以謝 今日偸生苟活之罪。此臣之按劍中夜。腸一日而九 回者也。嗚呼。遠托異國。昔人所悲。眞箇歇後語也。此 生餘年。不敢望復覩漢官威儀。而生過對馬島。望釜 山一抹。而朝以至夕以死。更無絲髮餘憾矣。其倭情 所錄及擬上賊魁死後奸僞。幷錄如左。伏願殿 下。勿以小臣之偸活無狀而竝棄其言。陽開陰闔。雷 厲風飛。間以此書從事。則於折衝禦侮之廟算。不 無少補矣。伏惟殿下。試留神澄省焉。臣無任兢 惶隕越哀痛迫切之至。謹奉疏以聞。萬曆二 十七年四月十日。

倭國八道六十六州圖 見下○此圖複出。而在下者加詳。故刪諸此。

在上世。有葺不合尊者號爲天神。以一劍一璽一鏡。 降於日向州。仍都日向。後遷都太和。又遷于長門州 之豐浦。又遷都于山城州。今之倭京也。自開闢以來。 一姓相傳。到今不易。臣得見其國史編年及所謂吾 妻鏡者。吾之得失。卽形于吾妻。觀於吾妻。可見吾之得失。故以爲史名云。 則四百年 前所謂倭天皇者。猶不失其威福。自前世擇大臣一 人。摠攝國政。大納言,大政大臣,大將軍關白等官爲之。 然猶奉行其天皇 之命而已。其天皇。或稱天尊。 自關東將軍源賴朝以後。政委 關白。祭則天皇。及賊魁之代信長。而倒懸極焉。天皇 畿縣之土。盡爲賊魁所占奪。分裂土地。以授其諸將。 在王所者俸祿至薄。多者僅數千石。賊魁之私人若家康,輝元者。食邑連亘八九州。俸祿至五六百萬餘石。 諸州多置代官之土。使諸將之食其土者。兼察代官 之土。收其土毛。貿販銀錢。輸致王京。以爲國用。代官 三萬石。則食土者自食一萬石。故倭將之多受代官 土者。例多饒富。食土者在前世。則猶恥盡取於民。留 其半以與農民。故農民不甚貧瘠。將倭不甚豐足。及 賊魁之代信長。而箕斂極焉。糞田取盈。藁秸不屬於 民。故將倭富擬秀吉。農民貧無儋石。其所謂攝政 者。在前世則必以藤,橘,源,平四大姓爲之。貴以襲貴。 賤以襲賤。故當權之倭。猶或重惜名義。不敢恣爲不道。及 信長爲其下明知所殺。秀吉自奴隷崛起。攻殺諸大 臣。自稱關白。請受四大姓於其國王。在王所者皆曰。餘 事惟公。姓不可許。賊魁恚退。自稱平氏。其後又改爲豐。 今之當路者。皆庸奴市兒之託秀吉卒富貴者也。倭僧 之稍有識者皆曰。自有日本以來。未有如此時之顚倒 者也。賊魁初稱關白。其後又推稱大閤。養其妹之子爲關白。乙未。聽飛告。誅殺關白及其郞從云。

秦始皇時。徐福載童男女入海。至倭紀伊州熊野山 止焉。熊野山尙有徐福祠。其子孫今爲秦氏。世稱徐 福之後今爲倭皇則非也。洪武中。倭僧津。絶海入貢 中原。太祖命賦詩。詩曰。熊野山前徐福祠。滿山藥 草雨餘肥。至今海上波濤穩。直待好風須早歸。太 祖賜和章曰。熊野峯高血食祠。松根琥珀亦應肥。昔 時徐福浮舟去。直至于今猶未歸。

有弘法大師者。讚岐人也。歷中國入天竺。學成佛法 而歸。國人謂之生佛。以倭人不解文字。依方言以四 十八字。分作倭諺。其諺之雜用文字者。酷似我國吏 讀。不雜文字者。酷似我國諺文。倭人之號爲能文者。 只用諺譯。文字則了不能知。惟倭僧多解文字者。性 情與凡倭頗異。姍笑將倭之所爲。嘗有示臣以弘法 師所記者。得見其地圖後錄。則日本爲國。其道八其 州六十六。壹岐對馬則不與焉。其島二。其鄕九萬二 千。城池所在。謂之鄕。 其村十萬九千八百五十六。其田八十 九萬九千一百六十町。其畠十一萬二千一百四十八町。 倭人謂我國五尺長許爲一間。五十五間爲一町。三十六町爲一里。倭中一里。猶我國十里之長。關東則只謂六町 爲一里。謂水田爲田。山田爲畠。 佛宇二千九百五十八。神宮二萬七 千六百十三。男數十九億九萬四千八百二十八人。 女二十九億四千八百二十人。雖沿革贏縮。代各不 同。而大略則可以推見也。又曰。日本極東則陸奧。極 西則肥前。自東陸奧至西肥前四百一十五里。極南 則紀伊。極北則若狹。自南紀伊至北若狹八十八里。 自陸奧平和泉至夷海上三十里。坂東路百八十里 云。嘗謂倭國之大。不及我國。及見倭僧意安者。倭京 人也。自其祖其父。北學於中國。至意安。稍解算學天 文地理。嘗作土圭。以測日影。略知天地之圓方。山川 之遠近。嘗曰。壬辰之役。倭人悉取朝鮮戶曹田籍來。 半不及日本田籍云。其人木訥可信。疑或不妄。而且 以關東及奧州道里推之。則比我國極遠矣。

新羅人日羅入倭中。倭人尊事之爲大郞房。及其死 也。尊祀爲愛宕山權現守神。擲錢米求福者。至今輻 輳。神門塡咽如市。淸正等尤甚尙鬼。蓋其風俗。小黠 大癡。衆所尊譽。不求端訊末。而一向趨之。一番昏惑。 終身不解。蠻夷之陋如是矣。

東海東山北陸三道。則道里絶遠於我國。故自壬辰 不與於犯順。畿內山陽山陰南海四道。則分番出入。 西海一道。則道里絶近於我國。故自壬辰。長番屯守。

壬辰之役。軍數十六萬一千五百名。甲卒如是。藁卒不與。 將倭則

安藝中納言輝元 在尙州者。其養子安藝宰相秀元

備前中納言秀家 入南別宮。筑前中納言金吾

增田衛門正長盛 入京城者。中將政宗 先登晉州者。眇一目勇悍。

脅坂中。長岡越中守

戶田治部大輔 入海西者。役還死。 石田治部少輔

薩摩守島津兵庫頭義弘。肥前州地主龍藏寺

淺野彈正。其子淺野左京大夫

生駒雅樂正。其子讚岐守一正

長曾我部土佐守盛親。蜂須賀阿波守家政

池田伊豫守秀雄。藤堂佐渡守

大谷刑部少輔。加藤左馬助

小川左馬助。宮部兵部少輔

福藁右馬助 福藁。或作福原。 中川修理大夫秀成

加藤主計淸正 一名虎介。入北道者。 小西攝津守行長

黑田甲斐守。毛利壹岐守。毛利民部大輔

松浦法印。竹中源介。早川主馬頭長政

楊川立橘左根。寺澤志摩守正成

羽柴對馬守義智。

丁酉之役。軍人減半。其數十萬四千五百名。將倭則

安藝宰相秀元。備前中納言秀家 入綾城和順

筑前中納言金吾。淺野左京大夫

島津兵庫義弘 鎭泗川者。肥前龍藏寺 其家臣鍻島加賀守代行

加藤主計淸正。小西攝津守行長 鎭順天者

黑田甲斐守。阿波守家政 舟至務安

生狗讚岐守一正。土佐守盛親 入羅州

加藤左馬助 舟至務安。福藁右馬助 舟至務安

早川主馬頭長政。中川修理大夫 舟至務安

毛利壹岐守。毛利民部大輔 舟至務安

楊川立橘左根。藤堂佐渡守 舟至務安

寺澤志摩守正成。伊豫守秀雄 入光州。殺掠尤甚。舟至珍島。死於舟上。

垣見和泉守一直。松浦法印

熊谷內藏允直茂。羽柴對馬守義智

來島守 爲李舜臣所敗死

丁酉之役。軍人減半。其數十萬四千五百名。將倭則

有安國寺者。倭僧也。初託身於輝元。輝元與賊魁有 隙。安國者往來調劑。遂得相驩。賊魁多賞以土地。則 固讓不受。止受二萬石之地。兩番入寇。爲軍謀。頗以 機略自許。倭僧皆笑其先貞後黷。然力主講和。自始 至今云。有兌長老者。以文字自負。曲事賊魁。至受萬 餘石之地。臣因倭僧。得見其爲賊魁所作學問記及與 沈遊擊問答書記。則專務誇張。至曰如大明者。聞 風來朝。如朝鮮者。以不義征之云。誠可痛心切骨。 又有安國寺西堂 我國之所謂玄蘇者也 者。爲義智謀主。頗能 文字。譏侮我國文字。多出其手云矣。

戰有功者。卽以土地行賞。食邑或有亘八九州。或亘 數州。其次專一州。又其次專數城。又其次專一城。最 小者分割鄕井。或自褊裨驟得州郡。無功則貶削土 地。不齒人類。故戰不勝則不俟誅戮而自引決。戰亡 將士。其子弟襲其職。伊豫守秀雄病死於珍島。其子 孫四郞者。卽軍中代受其職。來島守戰死於全羅右 水營。其弟代居其城。以及於忿爭鬪䦧者。斫殺其仇 敵。又從以刎頸決腹。則衆莫不嗟惜曰。眞丈夫也。指其 子孫曰。玆乃敢死者之後裔也。輒得貴婚。食土者又 分其土。以許部曲之有功者。部曲又以其土之毛。收 養精銳。勇力者學劍者放砲者引弓者善水者通曉 軍法者急走者。稍有一藝一能者。竝羅而致之。大州 之守則其數以累萬計。小者以累千計。一有攻戰則 賊魁令諸帥。諸帥令部曲。部曲令家丁伍兩卒旅。精 兵健卒。取之左右而有餘。其農民終歲緣南畝。以給 其糧道。一將之部下爲一將之士卒。而無倉猝徵發 之勞。一州之倉庫給一州之軍餉。而無兵糧匱乏之 患。是雖夷狄部落之常態。其部伍常定。訓鍊有素。故 動輒有功。臣伏見我國不素養士。不素敎民。壬辰 以來。驅驟農民。以赴戰陣。稍有材力有恒產者。以賄賂 得免。貧民之無所聊賴者。獨賢於征戍。加以將無常 卒。卒無常帥。一邑之民。半屬巡察使。半屬節度使。一 卒之身。朝隷巡察使。暮隷都元帥。將卒數易。鈴束無 暇。體統不屬。模樣不成。將何以驅驟於死地。制敵人 之死命哉。衙門甚多。政令不一。州縣士卒。盡數徵發。 州縣倉庫。盡數轉輸。賊至城下。守令但擁空城。雖使 張,韓,劉,岳。復生於今日。勢不得不走矣。李福男朝爲 南原府使。暮爲羅州牧使。今日爲防禦使。明日爲節 度使則不可也。旣曰不可爲防禦使。必至論遞。則又 豈可爲節度使哉。旣曰可堪爲節度使。必至起廢。則 又何必遞防禦使哉。軍門數遞。士卒解體。其視大將。 有同一褒城驛。倉卒臨敵。豈能用命。李舜臣爲水路 長城。罪狀未著。而卒從吏獄。以元均代其任則不可 也。壬辰被擄之人。隨賊入寇者。皆曰丁酉七月十五 日。倭將募銳卒乘輕舟。偵探我軍動息。我國兵船。船 船鼾睡。賊徒遽發二砲矣。我軍爭割船纜。錯愕失措。 賊徒奔引兵船。一時進戰。閑山遂失守。及諸倭遵西 海而西上。至全羅道右水營。李舜臣以戈船十餘艘。 力戰却之。倭將來島守敗死。民部大夫落海潮僅免。 其餘小將死者數人。以此言觀之。則均之馭軍無狀。 舜臣之以寡敵衆。槩可知矣。閑山旣破。賊兵已犯湖 南。而巡使朴弘老始論遞。新使黃愼始踐更。則不可 也。弘老旣解任。黃愼未到界。營門一散。不可收拾。五 十三官。無一處聚兵之所。賊兵散漫橫行。如入無人 之境。兵興以來。八道之受害。未有甚於湖南。良以一 道無主故也。閑山旣破。賊兵已圍南原。而吳應台始 爲全羅防禦使。金敬老始爲全羅助防將。則不可也。 臣於其時。歷在潭陽府。目見敬老等始受命。手下 無一卒。賊勢又急。無暇於徵募。單騎奔走。借褊裨二 人於巡察使。以赴伏兵所。當此之時。雖使郭子儀當 之。亦無可奈何矣。朝家之易一官差一使。似不大段。 而下三道赤子之命。盡陷於凶鋒則大段事也。宗 廟社稷之危。至如綴旒則大段事也。伏願殿下。 差一邊將。重之謹之。易一邊將。重之謹之。勿以文武 爲限。勿以資格爲例。勿問尾生,孝己之至行。勿擇崔, 盧,王,謝之家世。擇其有材力有膽略。嘗倭力戰。顯有 軍功者。一定爲湖嶺邊將。沿邊之當賊衝處。百里許 每設一大鎭。省內地傍縣以益之。許其久任。假以便 宜。始宋祖之任郭進於西山十二年。潘美於雁門十 五年。有功則但增其秩。有罪則只削其資。雖謗書盈 篋。而必待敗軍亡城。然後顯行梟戮。有大功則進爵 遷官。如唐檢校司空之例。如宋使相之比。終其身勿 許移鎭。管下民丁。自出身無官者以下。悉委其手中 訓鍊。土地所出。自上供田稅以下。盡屬爲軍餉賞格。 切勿使各衙門侵奪邊鎭士卒及倉積。邊將日以訓 士卒備器械修戰艦治城隍爲務。一有警急則守將 親率部曲。以相應援。則倉廩有餘。將士相信。規摸豫 定。權力在手。必無臨時窘迫之患矣。且夫宮室之美。 衣食之豐。妻妾之奉。人情之所必至也。有識者尙不 能免。而況於武將乎。我國鎭堡諸將。寄食於士卒。 侵漁掊克。勢所必至。沿海諸島。地極膏腴。魚鹽之利。 又勝於土地之毛。而往往爲海濱豪右所占。經亂之 後。邊邑一空。良田美宅。雈葦極目。勢家豪族。誘脅守 宰。折受立案。多聚農民及逃卒。使之耕作。徵發之際。 官吏束手。莫敢擧摘。賊勢旣迫。則連車竝馱。易以逃 避。國之亂民。莫甚於此。伏願殿下。明勅攸司。海濱 諸島之有魚鹽沃壤處及海濱良田之化爲草萊者。 竝折與邊將之顯有軍功者。使爲食邑。招集流民。使 之開墾。收其中壯士以爲軍人。土毛以爲軍餉。旣終 其身。又傳子孫。則不惟將帥一身之富貴。亦且子孫 萬世衣食有餘。人自爲守。人自爲戰。士卒自足。兵糧 自在。戰艦自備。民有奠居之安。國無漕轉之虞矣。 如是然後可責守城。如是然後可責制敵。苟能守城。 土亦何愛。苟能制敵。貪亦何傷。臣伏聞我國在平 時。嶺南田稅太半。輸入於東萊釜山。以爲倭使往來 之需。及臣被俘來倭中。因倭僧細聞平時之所謂倭 使者。皆馬島主所送私人。所謂倭國書。皆馬島主所 譔僞書。不惟群倭。了不與知。雖壹岐肥前諸將倭。亦 不得聞。對馬島中水田無一畝。欺罔我國。取賜米 以爲公私之費。金誠一等之來。倭僧聞此事於我 國舌人。欲言其僞。則馬島舌人恐情狀之露洩。遽卽 麾去云。交兵之釁。悉出於義智之謀。攝津守行長。義 智之妻父也。義智者。不能自達於賊魁。因行長細告 我國虛實。行長者請於賊魁。身任其事。兵連禍結。 物故相當。雖倭人怨之次骨曰。攝津守實爲此事。雖 淸正之鷙悍。亦曰開朝鮮兵釁者。攝津守耳。行長見 我國事結末無期。恐一朝撤還。我國聲討義智。 且不許互市通路。故力主和解者。實爲義智地耳。嗚 呼。竭一道赤子之膏血。以充幺麽一醜奴之溪壑。竟 受其厚誣如此。孰若減上供田稅。以資邊將之需乎。 爲城邑。必於獨山之頂。江海之濱。夷山之巓。而斲削 其四面。使猿狖不得上。其城基廣而上尖。四隅設高 樓。最高者三層。主將居焉。軍糧軍器之庫。皆設於樓 中。開一門一路。以通其出入。門內多積沙石。城外設 長垣高可一丈許。垣中數步設砲穴。垣外鑿城濠。深 可八九丈。引江水以注之。壕外又設木柵。濱江海處。 舳艫相連城底。民丁日爲水戲。精勇之士。環城而居 之。問之則曰獨山之頂者。我可以俯瞰。彼不得臨壓。 我之砲矢可以下。彼之砲矢不得上也。江海之濱者。 只防一面。事半而功倍也。基廣者。難於衝毀也。上尖 者。易以俯矚也。一門一路者。防守不分也。門內沙石 者。爲老幼皆可下手也。舳艫連江者。防水路也。民丁 之日爲水戲者。習水戰也。精銳之環城而居者。爲倉 卒易以入保也。我國城池。正與此賊相反。丁酉之 戰。賊見湖南諸城。莫不笑其齟齬。及見潭陽之金城。 羅州之錦城。則曰使朝鮮固守。我何可攻陷云。凡此 皆臣親所聞於隨倭舌人者也。臣竊又思念諸處山 城。形勢雖好。頗與邑居懸遠。緩急始收邑居之民。使 入山城。賊勢稍緩則愚下之民。顧戀家業。憚其險遠 而不肯入保。賊勢旣迫則扶老携幼。竄匿山野。而又 不肯從令。況望其傍邑之疊入乎。今者湖嶺城邑。盡 已蕩毀。莫若乘其蕩毀。移設潭陽府於金城山城。省 傍近數邑以益之。收其近處及邑底吏民。使之居於 城中。依古昔二畝半在田。二畝半在邑之制。農月則 留家帑於城中。而耕作於野外。滌場則收稼穡於野 外。而聚保於城中。主將以農隙修改其城隍。賊至則 因其人因其城以守之。城守之官。必擇文武才略有 牧民御衆之才者。久任責成。許其采地。一如邊將之 例。或令監兵使留營以鎭之。移井邑,長城於笠巖如 金城。移同福,昌平於甕城亦如之。以及於嶺南諸山 城。盡爲治所。則複屯相望。聲勢相倚。此賊必不敢如 前荐食矣。或者倘曰。道路險遠。糶糴非便。則依前社 倉斂散之制。近地則直納邑城。遠途則收入社倉。城 中之穀。只屬軍糧。社倉之積。斂散民間。亦未爲不可 矣。若以湖南言則惟興德,古阜兩城。形勢頗好。兩邑 守令及人民。厭憚守城。又欲棄本城而入山城。緩急 則兩委而幷棄之。誠可痛心。臣竊又思念沿海之有 鎭堡。所以備燎望備水戰也。而自平時痼弊已甚。有 同兒戲。僉使萬戶只徵代價。以爲朝夕妻子之奉。亂 離之後。水卒幾盡死亡。所殘者空城耳。加以靈巖之 民。屬役於海南之浦。寶城之人。赴防於順天之堡。行 齎居送。往來艱苦。倉卒逃散。搜括非便。此又巨弊也。 爲計莫若盡省沿邊小鎭堡。移置海濱州縣於沿邊 要害。移鎭堡防卒以屬州縣。必使其邑之民。入防其 邑之城。防卒身役之外。切勿以戶口雜役侵牟。邊邑 水戰之外。切勿以刷馬雜事徵督。平時則裝造戰艦。 泛泊洋中。齊聚城底民丁邑下防卒。分番更代。訓鍊 武備與水戰。有變則齊屬於統制使。人自爲戰。則城 守水戰。庶乎兼擧矣。

其相稱號。或曰槎。或曰殿。自關白至庶人通用之。夷 狄之無等威如此。自將倭至奴倭。必佩長短二劍。坐 臥不釋手。蓋一戰國也。其所謂攝政者。鮮以壽終。東 西南北。互相侵奪。惟力是視焉。及賊魁之身。專以術 數御其群下。徵聚東方諸將於伏見。以築新城。分送 西方諸將於我國。更代出入。以銷其犯上作亂之 心。丁酉六月。諸倭盡撤還。惟淸正,行長,甲斐守,義弘 及龍藏寺,肥前守之別將,對馬守十餘陣留在我 國云。行長與淸正素有隙。自壬辰交兵以來。交搆愈 深。雖賊魁極意調劑。而猶不能使之釋憾。淸正見行 長。例以暴厲相接。而行長者外示恬和以應之。古之 謀士。猶能間無疑之君臣無隙之兩將。況此兩賊之 相構至此之甚。而我國不能乘便縱間。以貳其携。 因設卞莊子之巧。邊將可謂無策矣。

其農民。獨無刀劍。受田土於守土者。以爲稼穡。無尺 寸之土不屬官人者。種一斗之地。例徵米一斛。以我 國之官斗計之。則倭一斛。可容二十五斗。糞其田而 不足。稱貸而取盈焉。又不足則納其子女以爲廝養。 又不足則囚繫於岸獄。極其侵掠。旣足而後乃許解 縱。故其民雖當樂歲。只食糠粃。登山採蕨根葛根。以 度朝夕。又番遞入直。採薪汲水以供之。倭中之可矜 者只小民耳。蓋以待其民之道。待他國之民。則雖得 之。不能一朝居之。嶺徼沿海之民。只在夢魘中耳。精 兵健卒。盡在城邑。農民之所有者。只鋤耰棘務。不得 不承命。然時猶聚黨。攻陷州縣。故寇我國之日。半 分守邑之兵。以備不虞。民巖之可畏如是矣。

其槍戟甲冑旗帳舟楫。務令簡便華靡。多以虎皮及 鷄尾爲戎衣。且以金銀作磈礧。以裝馬首及人面。極 其詭駭。要欲眩曜人目。臣初見之。不覺一笑。壬辰年 潰退之軍。皆曰虎豹魍魎。一時俱發。不覺喪心褫魄。 嗚呼。死虎之皮。死鷄之尾。豈能殺人。木人之面。木馬 之面。豈能殺人。要之我國軍令。不如死虎死鷄木 人木馬之可畏故耳。其人短小無力。我國男子。與 倭角力。倭人輒屈。其所謂輕生而忘死者。亦不能每 人而得之。自丁酉秋至戊戌春夏。與天兵交鋒。殺傷 甚多。督令加點。則涕泣而往。間有棄家逃走者。或囚 其母妻以送之。放砲者十居二三。而發命中者尤少。 嗟乎。以我國士馬之精銳。弓矢之長技。屈於此奴 之短兵。寧捨君父之讎。寧以子女與賊。而不肯效 死力戰。至有如臣之被擄偸生者。罪當萬死。不容誅 矣。戊戌夏。賊徒自嶺徼撤還。皆曰日本之劍。只用於 數步之內。朝鮮之矢。遠及於數百步之外。使朝鮮力 戰。難與爭鋒云矣。臣之懦劣。最出萬夫之下。然以耳 目之所覩記。苟得手中訓鍊之兵數千。則亦可保守 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矣。

殺降倭。甚大失策。非但殺已降。道家之深忌。彼纔免 襁褓。卽餬口於將官之家。平生不見父母兄弟。不入 鄕黨隣里。從征四方。動淹旬月。雖有妻子。罕見其面。 故惟將倭及農民有妻子。其餘則太半無妻子。無一 分顧戀鄕土父母妻子之情。惟衣食是從。彼見我 國之土地膏腴。衣食豐足。其國之法令刻急。戰爭相 尋常。相謂曰。朝鮮誠樂國也。日本誠陋邦也。或人輒 因其言開風曰。我國待降倭。極其恩恤。飮食衣服。 一與將官一樣。間有得三品重秩者云。則聽者莫不 吐舌嗟嘆。誠心願歸。臣伏見我國自癸甲以來。前 後降倭。或多誅殺。彼業已歸順。馭之有方。則必無無 端亡走之理。伏願殿下。繼今以往。明勅諸將。降 倭之已來者。豐其衣食。結以恩信。又令舌人及降倭 等潛入倭陣。招出後來者。則彼之歸附者。計可日以 十百數。非但使彼有羽毛零落之漸。交鋒之日。以其 所長。攻其所長。以我所長。攻其所短。則保無不勝。以 蠻夷攻蠻夷。中國之上策。此之謂也。況此奴多生擒 我國男子。以充部伍。彼之健兒之自來者。豈可戕 殺。爲倭奴甘心哉。自倭國八道以下至此乃伊豫州所錄戊戌封付金石福者也

賊魁秀吉。自戊戌三月晦。已得疾。夏季則病矣。其子 年纔八歲。自知必死。盡屬其諸將。托以後事。措置旣 畢。賊魁遂以七月十七日死。家康等祕不發喪。剖其 腹。實之以鹽。置諸木桶。加平時冠服。雖諸將莫能知 其定死。至八月晦間。始不得掩覆。蓋慮其國內生變。 故從容發喪以鎭之。或云淸正等不參齊盟。恐其倒 戈相向。故以賊魁疾甚招之。以觀其去就。丁酉之役。 賊魁令諸將曰。人有兩耳。鼻則一也。宜割朝鮮人鼻。 以代首馘。一卒各一升。沈之以鹽。送于賊魁。鼻數旣 盈而後。乃許生擒。血肉之慘。以此尤甚。賊魁旣閱視 之。聚埋于北郊十里許。高作一丘陵。曾未踰年。而鹽 又實其腹矣。賊魁死後。佐渡者移臣等置之倭京。始 得聞家康等大集船艘。使之畢載巨濟等處軍糧。且 載我國沿海居民市肆。盡數撤還。且令石田治部 往招淸正等。居數日。飛使乘飛船 倭謂急使曰飛使 發釜山。 七日到倭京。乃淸正所送也。來曰。唐船及朝鮮兵船。 自西海蓋海而來。倭城十六。幾盡受圍。吾朝暮且死。 援兵若不早出。吾且決腹。不受人刃。治部者亦留肥 前不敢渡。家康等。曰聚諸將。議論未決。臣落在長夜 中。昭世之事。了不聞知者已經年矣。兵家之機變。非 無狀小臣所可遙度。而間與俘擄人稍有計慮者相 謀。則皆曰乘援兵之未渡海。急咨軍門諸處。盡發天 兵之散在我國者。悉發我國諸色軍。距賊陣十 里許。環作營壘。番休更戰。使此賊奔命不暇。水軍繞 出賊後。出沒洋中。切勿進薄城下。使爲窮寇。且使我 船有艤膠之患。待其失穴。乃躡其後。使片帆隻輪不 得生還。以雪宗廟山陵萬世之恥。此是上策也。臣 細聞淸正等軍。各不滿數千。惟義弘所領八千。經年 攻戰。物故創殘者。計可太半。衆寡旣絶。主客勢殊。萬 無支吾之理矣。

淸正等雖或健鬪。孤軍客寄。勢不可久。且其私邑。皆 在肥前肥後。九州之內。城池民社倉庫銀錢。盡在此 處。此其根本也。蔚山,順天。一石田耳。彼慮其國邑之 內訌。黃雀之議後。前無所得。退無所據。故汲汲撤還。 乃其本心也。特以無緣退來爲非夫。且慮我師之追 躡。不得善其歸耳。諸倭之欲往救者。盡顧其後。亦慮 其救人災而受已禍。畢竟不得不撤還。但行長者。姑 爲義智。固求師盟。然後乃欲退師。今若閉此虜求和 之使。陸軍則分屯要害。截其應援之路。水軍則分屯 形便。時以輕舟出沒抄掠。待彼計窮撤退。縱其歸路。 追躡其後。至于對馬島。使此奴大生創艾。更沮西向 之心。此是中計也。

戰爭一事。此奴之長技也。且交兵以來。自將倭至於 小民。往來我國者十人八九。莫不審知我國之 虛實。城池之險易。土產之所在。流涎染指之心。未嘗 暫忘。況往來道里。又從以逼近。當初馬島守貪樂官 賜。以道里迂遠。風濤險惡爲對。及義智求媚於秀吉。 乃以實對。自對馬抵釜山水驛一日。自壹岐抵對馬 又一日。自肥前抵壹岐未滿一日。今雖敗退。數十年 後戎復生心。倭奴之性。重盟約。與之連盟。或可保百 年無事。今者天斃賊魁。家康,輝元等。誠心願和。或者 因其請和。降咫尺之書曰。請和一事。若誠出於爾 國君相。則爾等須退屯對馬等處。別以一介之使來。 不宜屯兵境上。以求盟好。爾使旣來。我當報聘云。則 此賊急於求和。理卽聽從。夫如是則不惟孑遺之民。 共釋干戈之苦。而祖宗二百年之赤子淪沒於左 衽者。亦有去虎口歸慈母之路矣。此是下計也。凡此 形勢。皆臣等所目擊。非敢傳訛。以瀆淸聽。伏願 上稟天朝。俯詢巖廊。隨時變化。觀勢屈伸。於斯三者。 取其一焉。

虞侯李曄。被擄於淸正。淸正送于賊魁。賊魁數招見。 或將其鬚。或撫其背。因自超跳。以示其勇。館之於大 藏家。衣之以錦綺。曄出曰。何汝錦綺爲。留四月。遂結 壯士之解倭言者。散賊魁所與銀錢。買船西出。居數 日。大藏者覺之。水陸追捕。至備後之土毛。追者已至。 曄引劍自刺。劍出背後。自墮海中。其在船者或自刺 或被執。賊句出曄屍。生致其餘。至倭京。盡加轘掛。我 國男女聞者。莫不流涕。或作文以祭之。臣追到倭京。 聞曄所爲。亦可謂烈丈夫矣。

行長者。押天朝差官。館於和泉之界。和泉。攝津,河內三州之界。故謂 之界。異國使至。例置此。 行長之兄子長右衛門者館守。臣乘夜 潛出。與壬辰被擄人申繼李,林大興等往見之。賂門 者得入。差官見臣。極加矜愍。招舌人問臣被擄曲折。 飯臣而語者移時。守倭覺之。牽臣縛暗室中。別縛繼 李等於他所。蓋意臣告其國陰事也。梁山人白受繪。 自壬辰被擄在長右門家。聞倭以日暮欲轘臣等。與 寺僧設機力救。差官亦再三申解。解臣等縛。還之伏 見。爾後我國人無得出入者。差官亦必待典守倭 許送人然後留置客館。仍欲帶還云矣。

對馬守義智。旣搆我國兵釁。賊魁以博多二萬石 之土賞其功。自前則惟食對馬而已。大槩倭中視壹 岐,對馬。有同外國。不與於六十六州之列。己亥三月。 群倭聞天兵及我師聲討馬島。流言汹汹。街路喧 傳。而莫有救意。雖義智亦竄身倭京。置無如之何。是 雖一孟浪。賊情則大槩如是矣。甲午年所謂倭使者 小西飛彈守。亦行長所送。非賊魁之人也。小西姓。飛彈州名。故 以爲官號。行長之從弟也。行長姓亦小西。 天朝差官在倭館中。一守體面。 略不撓屈。行長等欲還之。而患不得家康之令。大槩 倭中諸將。盡忘我國邊和戰。而惟行長爲義智。必 欲成和議而後已。伏願殿下。明勅諸將。勿以賊 退而小懈防備。經營布置。百倍於對壘之日。不勝幸 甚。

兵法。器械不利。以其卒予敵。臣來倭中三年。日見倭 奴。以鍊修軍器槍劍爲事。必以千年古劍爲最。次以 六七百年爲好。若近年所鑄則皆以爲無用。棄置而 不收拾。倭奴之新劍且不中用。況我國之新造乎。 其以卒予敵。無足怪者。前後降倭中。必有知劍鑄劍 磨劍者。忠信重祿。逐日鍊造。而釜山若開互市如前 日。則令舌人之知劍者。多載重貨。乘舡買出。以備倉 卒之用幸甚。雖然。此乃一邊將之事。要在邊將得人 耳。

嗚呼。百聞不如一見。臣之前後所錄。未嘗不竭其心 思。繼以目擊。緘封和血。耿耿自奇。適因天朝差官 之行。手書二件。以其一付天朝差官。以其一付我 國人辛挺南等。恐其有中路浮沈故也。伏願 殿下。勿以小臣之偸活無狀。而幷棄其言。則宗社 幸甚。赤子幸甚。自賊魁秀吉以下至此通前封付金石福者乃在伏見城 時所錄己亥封付王建功以達者也。

[附識]

已上封疏前後凡三本。戊戌在伊豫州時。封 付金石福者一本也。己亥在伏見城時。封付 王建功者一本也。更寫封付辛挺南者一本 也。辛挺南則不達。王建功所齎本。獨達于 朝。自上深加歎賞。疏下于備邊司。金石福 則至辛丑秋始得出來。呈于體察使李德馨。 德馨曰。姜已生還。此疏不須上。還付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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